江苏(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注销需要提交材料

作者: admin 日期: 2016-04-12 14:44:08 人气: - 评论: 0

1.《非公司外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营业期限已满、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不需提交。

4.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

5.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清算报告或文件中应当载明已经办理完结的税务、海关纳税手续的情况和包括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分支机构已注销的证明。

7.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8.其他有关文件。

9.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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