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仅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注销时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的企业。
4.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并应注明注销原因。分支机构被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提交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5.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6.其他相关文件。
7.营业执照(注册证)正、副本。
8.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