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项 | 序号 | 文件、材料名称 | 说明 |
| 1 | 清算人签署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 2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出示原件)。 | 原件 |
| 3 | 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 | 原件 |
| 4 |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 原件 |
| 5 | 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通知书》 | 原件 |
| 6 | 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 出示原件 |
| 7 | 出示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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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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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 原件 |
| 10 | 其他有关申请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