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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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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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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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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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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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 | ||||||||||||||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 姓名或名称 |
| 国 别 (地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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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出资额 (万元) |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
| 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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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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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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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期限 | □ 年 □ 长期 |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 个 | |||||||||||
□变更 | ||||||||||||||
变更项目 | 原登记内容 |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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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 | ||||||||||||||
分支机构 □增设□注销 | 名称 |
|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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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 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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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人 | 成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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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负责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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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合伙协议 □财务负责人 □联络员 □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 |||||||||||||
□注销 | ||||||||||||||
注销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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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人备案通知书编号 |
| 对外投资清理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无对外投资 | |||||||||||
分支机构注销 登记情况 | □已办理完毕 □无分支机构 | 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无债权债务 |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海关手续清缴情况 | □已办理完毕 □未涉及海关事务 | |||||||||||
公告情况 | 公告报纸名称 |
| 公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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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决定)机关 |
| 批准(决定)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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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声明 | ||||||||||||||
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企业印章
清算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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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 月日至年 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 签 字: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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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委托书适用于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办理登记(备案)、股权出质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合伙企业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加盖合伙企业公章(其中合伙企业清算人备案的,同时由清算负责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人为本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负责人。
5.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6.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8.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附表1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
姓 名 |
| 国别(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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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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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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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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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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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附表2
合伙人出资情况
合伙人名称 或姓名 | 国别 (地区) | 住所 | 证件 类型 | 证件号码 | 承担责任方式 | 出资时间 | 出资方式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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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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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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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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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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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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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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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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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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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附表5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
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范围:授予 (被授权人名称或姓名)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人名称或姓名)在中国境内接受企业登记机关法律文件送达,直至解除授权为止。
被授权人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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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权人联系人 |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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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权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固定: | ||
移动: |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签署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郑重承诺:登记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经查询,经营范围涉及需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后方能经营的事项为:
签 名:
年 月 日
备注:签名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关于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称),主要从事,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项目,同时不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和标注“限于合资”、“限于合作”、“限于合资、合作”、“中方控股”、“中方相对控股”和有外资比例要求的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政策。
特此说明:上述内容真实有效,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全体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的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附表2“合伙人出资情况”、附表3“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4“联络员信息”及附表5“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
4.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原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附表1“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申请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变更的,应填写、提交合伙人基本信息及出资情况(附表2“合伙人出资情况”)。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合伙企业增设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注销分支机构可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分支机构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合伙企业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工商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4“联络员信息”;申请法律文书送达授权人备案的,应填写附表5“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其中,“申请人声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清算人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合伙企业清算负责人签署。
7.办理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或注销登记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经营范围”栏应根据企业合伙协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核准登记审批表
受理 意见 |
受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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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意见 |
核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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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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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照清单
注:领照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注 册 号 |
| 核准日期 |
| 打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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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编号 | 正本: 副本1: 副本2: | ||||||
缴费数额 |
| 缴费收据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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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 照 人 |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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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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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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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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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照 人 |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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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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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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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情况
送 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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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 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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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档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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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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