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应提交设立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撤销分支机构备案,提交分支机构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分支机构变更名称,提交分支机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和分支机构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
◆外国合伙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备案,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清算人(变动)备案,应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人名单。
◆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合伙协议修改备案,应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联络员备案,提交联络员信息表。
4.其他有关文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
2.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