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承诺书
___________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单位就加强诚信经营,发挥促进就业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等方面作出如下承诺,并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在固定经营场所公开悬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
二、在固定经营场所公开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和《承诺书》;
三、定期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
四、严格实行一证一点经营,不跨区域设点经营;
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办举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招聘洽谈会许可申请或备案管理;
六、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档案。
七、严禁下列行为发生:
(一)介绍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
(二)超出经营范围;
(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四)提供虚假人力资源供求信息,作出虚假承诺;
(五)以欺诈、诱惑或胁迫方式进行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活动;
(六)伪造、涂改、出租、转让、买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七)以委托、挂靠、转让等形式从事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责任单位:
负 责 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