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会团体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为工会的,提交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为基金会法人的,提交基金会法人证书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加盖证书持有人公章)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4、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5、质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