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同时负有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记录代扣代缴事项,不必单独办理扣缴义务人登记。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需报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办理扣缴义务人登记。
(二)办理地点为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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