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以上市为目的进行增资扩股的,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以上市为目的进行增资扩股的,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9条规定:“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发表评论

热门评论




Copyright © 2012-2014 南京美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江苏公司注册网

页面耗时0.0471秒, 内存占用1.33 MB, 访问数据库7次

苏ICP备170113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