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江苏2017年7月开始,哪些农产品税率为11%?

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发表评论

热门评论




Copyright © 2012-2014 南京美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江苏公司注册网

页面耗时0.0239秒, 内存占用1.33 MB, 访问数据库7次

苏ICP备170113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