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进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的义务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自进口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在每年的第1季度向主管海关递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二括,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在海关监管年限及其后3年内,海关依照《海关法》和《稽查条例》有关规定对减免税申请人进口和使用减免税货物情况实施稽查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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